有网友提问:
网友1:我最近入职了一家外贸公司,职位是外贸业务员。公司要我签一份《竞业协议》,但是我老婆也是外贸业务员,在别的公司。如果签了协议,我离职后而我老婆还在从事外贸行业,算我违反协议吗?
网友2:我是一家预制菜公司的销售经理,从事这行十来年了。最近想离职单干,但是我前几年和公司签了《竞业协议》,我想问如果离职后,我让我老婆开家公司,我只是过去“指点业务”,算我违约吗?
看到这两位网友的提问,让我想起最高法发布的一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劳动者的配偶投资、经营与劳动者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属于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吗?
下面我们先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然后再对两位网友的提问做进一步分析解答。
劳动案例:
张某,2018年7月31日入职某体育公司,成为公司的教学研发中心总经理,手握教学教研管理的大权。入职时,公司就和他签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张某承诺在职期间和离职后的两年里,不会去干和老东家业务相关的活。
当然,公司也不会让他白白牺牲工作机会,答应在张某离职后每月给他发补偿金。但如果张某违背了承诺,对不起,得按他离职前一年的总收入乘以10来交违约金。
时间转眼到了2021年7月,张某离职了。公司没有食言,按月为他支付补偿金。张某离职时,月工资高达3万4千多块,如果违约赔偿金那可是4百万啊。
这了这年年底,事情发生了拐弯,体育公司突然发现张某的妻子在同年年底摇身一变成了另一家体育公司的“大股东”(占股95%)。这下,原公司不乐意了,他们认为张某这是玩了一手“借壳竞争”。
于是,一场关于是否违反竞业限制的劳动争论拉开了序幕。原公司一纸诉状把张某给告了。
法院审理
公司认为:
1.我司按月支付张某补偿金,已履行了承诺。
2.张某是自愿签署的《竞业协议》,离职后按月收取补偿金,从未提出过异议。
3.张某妻子在此之前,从未从事过体育行业。
综上所诉,我司认为张某一面借其妻之名经营体育公司,一面领取我司支付的补偿金,严重违反了《竞业协议》,应按协议约定按其离职前一年的总收入乘以10来交违约金,并退回我司已支付的补偿金。
张某认为:
1.我的妻子开什么公司,做什么生意,并不受我控制,更无法用我签的《竞业协议》来约束。
2.我在该公司没有股权,也没有职务,对方也没有证据证明我参与该公司的经营。
3.我每月收取的补偿金是公司在《竞业协议》中承诺的,本人离职后也未从事相关行业,已履行协议的义务。
法官认为:
1.张某任教学研发中心总经理,负责管理工作,对某体育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决策权,应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等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2.张某之妻作为投资人的某公司,在经营业务上与某体育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属于竞业限制单位。
3.考虑到张某与配偶之间具有紧密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经济利益上具有一致性,且其配偶的投资行为基本发生在张某从某体育公司离职后,故认定张某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
综合考量,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害、劳动者的主观过错程度、工资收入水平、职务、在职时间、违约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的经济补偿数额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审理法院酌定张某支付某体育公司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数额,并判令返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汪Sir有话说
可能有人好奇,张某最终到底赔了多少钱?这个案例中没说,不过依据以往经验,大概在20-40万之间吧。下面我们回过头来看一开始网友的提问。
网友1和网友2的问题大致类似,区别在于网友1的配偶是一直从事相同行业,网友2是离职后让其配偶从事相同行业。从案例中可知,网友2这种做法明显就是违反竞业限制。
那网友1的做法呢?表面上看网友1的离职,并不影响其配偶的工作。但是如果网友1离职后,将自己的客户转给其配偶,致使原公司失去这些客户,网友1的行为则构成违反竞业限制。
关于竞业限制还有2点要注意!
1.不是签了《竞业协议》就有效
《竞业协议》的双方是对等的,要想员工履约,公司必须在员工离职后按月支付补偿金。一般情况下,该补偿金不能低于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如果按补偿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
公司如果不支付,超过2个月则视为公司当方面毁约,作为劳动者我们不仅不用继续履约,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
2.不是公司说赔偿多少就赔偿多少
很多公司在设计《竞业协议》时为了起到震慑作用,将违约金定的很高。比如该案例,要求员工支付几百万的违约金,这明显过于不合情理。
不过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违约金的上限做限制,在实际审理时法院会依据违约情节,违约人的收入等等做综合考量。最重要的参考依据是劳动者违约给公司造成了多少损失,不能够高于损失,低于损失的话,企业也不会同意。
写在最后
最后我想对初入职场的年轻人说几句,签《竞业协议》前一定要慎之又慎,这一笔签下去,影响的可是整个职业前途。很多年轻人可能还没有对“签字”形成概念,随便就签了,却不知签了字可是要法律负责的。如果你们喜欢这个行业,想在这个行业长久地做下去,签字前一定要考虑清楚。